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关于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
修订过渡期间注册建造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委、规划建设局),有关企业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,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办法将做出相应调整。为做好近期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:
一、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延续注册的,其注册证书暂继续有效。
二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时,暂不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审批的必备条件。
三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下发后,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执行。
2016年4月8日